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环函〔2008〕138号)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国家环境科技发展需要,你所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和《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审核,该重点实验室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十一五”专项规划》要求及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我部组织的专家论证。现批准以你所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提出的研究方向,瞄准发展目标,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凝聚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