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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2008)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复式记账、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具体要求参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二、账户
  (一)账户的概念
  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二)账户的分类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也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总分类账户是指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于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将其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明细账。总账账户称为一级账户,总账以下的账户称为明细账户。
  (三)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所记录经济业务和账户的性质。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上式中的四个部分称为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
  账户的基本结构具体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四)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科学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没有会计科目,账户便失去了设置的依据;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两者的区别是: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科目和账户不加严格区分,而是相互通用。

第四章 复式记账

  一、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相互联系地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一种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主要是借贷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
  (一)借贷记账法的概念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至于“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
  (三)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
  资产类账户与权益类账户的结构截然相反。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借方;权益类账户的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贷方。
  上述两类账户的内部关系如下式: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成本类账户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相同,负债类和损益类账户结构与权益类账户相同。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即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以借方和贷方相等的金额进行登记。
  (五)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
  试算平衡是指根据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以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检查所有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过程,包括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余额试算平衡法两种方法。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与贷方发生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发生额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公式为: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
  它是根据本期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恒等关系,检验本期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方法。根据余额时间不同又分为期初余额平衡与期末余额平衡两类。期初余额平衡是期初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期末余额平衡是期末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这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决定的。公式为: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实际工作中,余额试算平衡通过编制试算平衡表方式进行。
  三、会计分录
  (一)会计分录的概念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事项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二)会计分录的分类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会计分录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 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三)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1)分析经济业务事项涉及的账户;
  (2)确定涉及到哪些账户,是增加,还是减少;
  (3)确定哪个(或哪些)账户记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记贷方;
  (4)编制会计分录,并检查是否符合记账规则。
  四、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事项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记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要求做到: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借贷方向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第五章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会计凭证的意义
  合法地取得、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在会计核算中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三)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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