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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确认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确认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决定
(财库[2008]48号)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你公司等9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序号公司名称授予的资格
1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3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4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5张家港市金港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6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7山东省齐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8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9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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