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确认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决定
(财库[2008]48号)
有关企业:
根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你公司等9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请按照《
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附件: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确认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授予的资格 |
1 |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2 | 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3 |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4 |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5 | 张家港市金港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6 | 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7 | 山东省齐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8 | 陕西建华招投标代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
9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工程招标甲级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