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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翻译细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翻译细则(试行)》的通知
(建标标函[2008]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翻译质量,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司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翻译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翻译细则(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代章)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附件:
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翻译细则
(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工作,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 翻译质量及技术要求

  1.1 基本要求
  1)工程建设标准的翻译必须忠于原文,并遵守完整、准确、规范、统一的原则。
  2)标准的译文应当完整。标准的前引部分、正文部分、补充部分都应全文翻译;脚注、附录、图、表、公式以及相应的文字都应翻译并完整地反映在译文中,不得误译、缺译、漏译、跳译。
  3)强制性条文的翻译必须准确无误,译文用黑体字注明。
  4)译文的内容、术语应当准确,语法应当恰当,行文流畅。
  5)标准中的典型语句、术语、计量单位、专业词汇应当前后统一。
  6)标准翻译稿的幅面、版面、格式、字体等应当规范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出版印刷规定》,图表、公式的编号应与原文相一致。
  1.2 具体要求
  1)数字表达应符合英文表达习惯。
  2)标准中的符号、代号、计量单位、公式应直接引用原文,时间、货币、标点符号可按英文惯例翻译或表达。
  3)日期按译文语言,应采用公历,按月、日、年顺序排列(例如,December 1,2006)。
  4)术语的英文翻译,应以中文版中的英文术语为准。如果中文版中英文术语表达不准确或出现错误,应由翻译人员与编制组共同商议后做出必要修正,并在译文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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