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多重耐药菌(MDRO)已经逐渐成为医院感染的重要病原菌。为加强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在医院内的传播,保障患者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贯彻实施《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针对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监测、控制的各个环节,制定并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从医疗、护理、临床检验、感染控制等多学科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传播。
二、建立和完善对多重耐药菌的监测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的细菌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实施目标性监测,及时发现、早期诊断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加强微生物实验室对多重耐药菌的检测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对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发生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暴发时,应当按照《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三、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传播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传播。主要包括: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手卫生。
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在直接接触患者前后、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操作前后、接触患者体液或者分泌物后、摘掉手套后、接触患者使用过的物品后以及从患者的污染部位转到清洁部位实施操作时,都应当实施手卫生。手上有明显污染时,应当洗手;无明显污染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