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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涂层系统认可 涂层系统合格预试验(表1,第1.3项)的结果须以文件记录。如结果令人满意,须由独立于涂料生产商的第三方签发一份符合规定证明或型式认可证书。 6 涂层检查要求 6.1 通则 6.1.1 为保证符合本标准,下列事项须由具有NACE检查员2级、FROSIO检查员Ⅲ级资格或主管机关承认的同等资格的涂层检查人员完成。 6.1.2 涂装检查人员须检查整个涂装过程的表面处理和涂装施工,作为最低要求,应至少进行第6.2节中的检查项目,保证符合本标准。检查重点须放在表面处理和涂装施工各阶段的起始,因为不恰当的工作在以后的涂装过程中很难纠正。须采用非破坏性的方法检查代表性结构件的涂层厚度。检查人员须证实所进行的全部测量过程是恰当的。 6.1.3 检查的结果须由检查人员进行记录,并须放入涂层技术档案(CTF)中(参考附件2 - 检查日志和不符合报告的样本)。 6.2 检查项目
7 验证要求 在审核执行本性能标准船舶的涂层技术档案之前,须由主管机关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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