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0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07年,各地根据我部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07年全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7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2007年共检查用人单位84483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4217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113家。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基本情况。在被检查的用人单位中,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52467家,占62.10%;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49918家,占59.09%;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或方案的43456家,占51.44%;共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73337名,其中专职人员15531名(见附件1)。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在被检查的用人单位中,共有职工13990299人(含非正式用工2918253人),其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5303469人,占职工总数的37.91%。2007年度正式用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为52.05%、59.69%、22.55%、80.42%,非正式用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为35.05%、41.44%、16.97%、13.26%;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正式用工为62.21%,非正式用工为41.48%。对在岗期间检出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情况,正式用工调离率为81.80%,非正式用工调离率为90.92%。2007年在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中,共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19278名,诊断职业病10344名(见附件2-1、2-2)。
(3)行政处罚情况。2007年共依法查处用人单位15226家,占检查总数的18.02%,其中给予警告处罚9911家,给予罚款处罚1175家、罚款总额2488.81万元,责令停业40家,提请关闭154家(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