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贵州、湖南、江西、广西等省份相继发生自然洪涝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进入6月以后,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的主汛期来临,东南沿海地区可能遭受季节性台风侵袭。为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做好2008年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抓好各项救灾防病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加强救灾防病工作领导,明确医疗卫生各部门的责任,并将相关职责和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救灾防病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地震灾区的各级卫生部门和支援队伍,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应密切关注洪涝、泥石流、溃坝等次生灾害引发的公共卫生危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部署。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发扬卫生系统在抗震救灾中的救死扶伤、无私奉献、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一旦发生灾情要立即行动,迅速开展卫生救援工作,保证灾区人民伤病能得到及时救治,保证灾后无大疫目标的实现。
二、积极沟通,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沟通,认真会商、科学预测可能发生的灾情,并做好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
三、加强监测,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
灾区卫生部门必须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受灾省份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每周三汇总一次,报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灾情平稳一个月后停止上报)。遇重大灾情要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零病例报告制度。
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的疫情报告以及卫生系统受灾和医疗卫生救援情况报告,按卫生部目前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不用填报本通知附件。
四、充分准备,快速、有效地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