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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08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的通知
(国海发〔2008〕13号)


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局),通信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2008年8月至9月,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以下统称为北京奥运会),为切实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海底光缆的保护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根据《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的要求,现就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保障奥运会顺利举办,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海底光缆的重要性,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海底光缆保护与海上作业的关系。加强对海底光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海底光缆的保护意识,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安全畅通,为北京奥运会的胜利举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各单位要加强有关方面的配合和协调,各省(市)海洋部门牵头通信管理、渔业等有关部门及电信企业成立保护海底光缆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协调和负责途经管辖区域的海底光缆保护工作。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海域是渔船作业密集区,同时也是海底光缆重点保护区域,由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牵头,会同上海、江苏、浙江有关部门建立东海区护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以便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加强海底光缆保护工作。
  三、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我国管辖海域内的海底光缆公告。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海监机构要加大北京奥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区的巡航检查频率,及时排除隐患,依法从严查处海底光缆保护区范围内任何可能破坏海底光缆安全的海上作业,确保通信畅通。
  四、渔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渔船作业的管理,严禁在海底光缆保护区海域进行帆张网作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防止海上渔业活动导致海底光缆中断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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