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质检系统普法行政复议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质检办法[2008]14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总结经验,推动质检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提升质检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促进质检部门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质检总局决定2008年组织开展针对全国质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普法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侧重检查
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和普法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主要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和普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发生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同时兼顾行政复议情况检查。
(一)行政复议检查内容。
1.领导的法制意识:主要领导是否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情况;主管领导对质检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掌握、了解程度,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2.国务院新公布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学习宣贯情况;
3.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机构设立情况;
4.行政复议专业人员基本情况;
5.本地区2005年至2007年间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办理情况;
6.一些典型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案件结论的意见;
7.排查诱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问题发生的隐患;
8.倡导和谐,减少矛盾、争议和定纷止争的工作经验。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检验检疫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法制监督组织、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
2.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3.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能的情况;
4.行政执法情况;
5.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6.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工作情况;
7.外部评议制度建立及其实施情况;
8.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部署的与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其他情况。
评议考核的标准为《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