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服装甲醛含量等安全项目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服装甲醛含量等安全项目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24日 国质检检函[2008]23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来,我国出口服装,尤其是婴幼儿、儿童服装及用品因甲醛含量超标,被通报、召回或退货。主要问题是面料中甲醛含量超标和印制图案的油墨中含有甲醛。请各局要结合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服装检验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出口服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检验监管措施,加大对出口服装,尤其是婴幼儿童服装及与皮肤直接接触的服装质量、安全、健康、环保项目的抽测频次,确保出口服装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要求企业严格把关原辅材料采购,保证原辅材料的质量与安全。熟悉掌握国外的标准、法规,严格按照输入国的标准、技术法规组织生产,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要求。输入国没有标准的,必须符合我国产品安全基本规范等强制性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