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8年5月5日 国质检执联[2008]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发展改革、公安、环保、建设、商务(经贸)、工商、林业厅(局、委)、电监会派出机构:
  根据《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2005-2007年)规划》的要求,2005年到2007年,各地各部门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稳步进行,成效显著。建材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行业总体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人造板、水泥、涂料等产品质量水平有显著提高,企业技术基础和自主开发能力有所增强,产生了一批优质、名牌建材生产、经营龙头企业。但是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建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解决,部门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监管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决定2008年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指导思想,在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建材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监管,建立建材产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大力提升我国主要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树立和维护我国产品良好国际声誉,保障建设施工质量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北京奥运顺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产品。重点整顿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重点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责任明确、高效互动的监管机制。既要根据产品监管链各个环节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分段管理,形成合力,又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打扶结合的有效机制。
  重点加强受灾地区建材市场监管和整治力度,全力支持和保障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