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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28日 国质检卫联[2008]18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举世瞩目的2008年奥运会即将在我国举行。党中央、国务院对2008年奥运会高度重视。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的顺利举行,保障奥运会期间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爆炸、核生化等恐怖事件防范,有效防止各类输入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各级检验检疫、卫生部门的重要职责。现对做好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奥运会期间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地方各级检验检疫、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奥运会期间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并将奥运会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当地奥运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共同做好奥运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
  地方各级检验检疫、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质检总局与卫生部签署的《国家质检总局与卫生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及卫生部与质检总局等5部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通知》(卫应急发[2005]247号)的要求,积极建立健全疫情通报、疑似传染病人救治、传染病联防联控等协作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防控各类公共卫生事件。
  三、认真做好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工作准备
  地方各级检验检疫、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情,科学评估、研判可能发生的各种口岸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制定并完善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处置程序;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尤其加强检验检疫和卫生部门的联合培训与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传入传出和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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