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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奥运会期间生产加工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失效]

  (八)对外信息发布。
  Ⅰ类事件由总局办公厅新闻办负责,按程序报批后做出新闻发布决定,并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及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舆论引导。Ⅱ类、Ⅲ类事件由省级局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发布相关信息。
  (九)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解除后,应急处置终结。由总局或相关省局组织召开情况分析会,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经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终止应急响应。
  总局根据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结果,对奥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
  五、应急保障
  (一)全面排查。
  总局派员驻北京奥组委,向各地方局提供供应奥运食品企业和向奥运食品供应商提供食品的企业名单,各地要立即对其生产状况全面排查,分析其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同时,各地对本地食品企业要全面排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企业重点监管,要求其做好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加强保障,提高防范。
  1.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定点供应奥运食品企业驻厂监管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指定,每个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至少派驻两名驻厂监管人员,其中至少包括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一名食品技术人员。
  2.信息保障和值班。
  奥运期间,所有涉及奥运食品安全工作人员要确保联络方式畅通,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各地根据定点供应奥运食品企业生产情况,安排监管人员轮班,确保无缝监管。
  3.装备和技术保障。
  发挥专项整治中检验设备前移的经验,各地要组织承担供应奥运食品检验机构安排必要检验设备用于产品出厂抽检,准备便携式设备用于应急检验。
  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嫌样品的检测必须由总局指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受委托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品,按照规定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界定提供科学依据。
  4.资金保障。
  应对国内生产加工食品安全事件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总局有关要求执行。
  5.制度保障。
  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一是实行驻厂监管,强化责任。每个厂均要派驻监管小组,驻厂监管人员由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二是实行封闭管理、单独生产。供奥运食品的加工原料必须来源于定点供应奥运的农产品基地。严防人为破坏或其他外来污染。三是实行批批检验,严格准出。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
  (三)技术培训与实战演练。
  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对驻奥运食品企业监管人员组织培训,确认其具备分析、解决食品安全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方可上岗。地方局要组织应对供应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演练,必要时总局和有关省级局组织一次实战演练,以检验预案、协调机制和技术装备的可靠性,锻炼队伍,完善和强化各项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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