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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奥运会期间生产加工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失效]

  2.事件处置组。由事件发生地的省级质监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或处理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出厂食品的销售,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案件督办组。由事件发生地的省级质监局负责,主要职责是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总局执法督查司督办。
  4.专家咨询组。由事件发生地的省级质监局负责组织及提出要求,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中抽调相关专家,其主要职责是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5.应急标准制定组。由标准委负责,食品生产监管司及有关检验机构参与,其主要职责是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缺乏标准时,启动快速程序,迅速制定相关应急标准。
  6.检验检测组。由事件发生地的省级质监局负责,必要时食品生产监管司组织有关检验机构参与,其主要职责是针对问题食品迅速组织相关国家食品检测中心进行专项抽查,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7.信息发布组。由办公厅新闻办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在可能产生国内外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涉外事件时,及时按程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新闻发布决定。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及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舆论引导。
  (四)应急处置。
  在生产加工食品安全事件中,质检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召回、清查和处理不合格食品,指导和帮助企业清理和恢复生产,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1.控制现场,对已生产的涉嫌食品实施封存等措施,严防流入市场;
  2.确定危害程度,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分析食品安全危害,要与卫生、环保等部门及专业技术队伍密切配合;
  3.及时抽样检验,对相关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掌握第一手资料;
  4.协助卫生等部门开展工作,如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等;
  5.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五)食品追溯。
  对于定点供应企业的疑似不安全食品,采用电子监管码追踪等有效措施,追踪所有同批次产品流向,做到每件产品有着落。
  对于其他疑似不安全食品,根据企业生产台账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六)协查通报。
  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预警指示后及时将需协查的食品原料信息、产品流向信息等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建议其采取相关措施。协查通报由省级质监局负责发出,对Ⅰ类事件和跨省际协查通报,省级质监局应上报总局。
  (七)信息通报。
  1.向北京奥组委及赛区通报。
  对于北京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总局向北京奥组委通报情况;赛区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省级质监局或者赛区城市质监局向赛区城市政府或赛事组委会通报。
  2.向相关部门通报。
  各级质监部门在处置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其他地区,应立即通报相关地区质监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应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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