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安全信息采集。
1.从系统外获知。
奥运会期间,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其信息来源主要渠道有:
(1)北京奥组委及赛区城市组委会移送或告知的;
(2)上级机关交办的;
(3)卫生、公安等外部门移送、通报的;
(4)举报投诉获知的;
(5)媒体及社会反映出的。
2.系统内报告。
奥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质监部门应在获悉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报告,其中Ⅰ类事件应直接同时向总局报告;初步确认后1小时内做出初步书面报告,其中Ⅰ类事件应同时向总局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 24小时内做出总结报告。
(1)初步报告。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事件处置的意见、建议。
(2)阶段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24小时内做出总结报告。包括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的总结,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分工。
Ⅰ类事件由发生地省级质监局组织调查,总局督办,必要时总局直接组织调查。其中京内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按照北京奥组委、北京市政府、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各项要求进行调查。
Ⅱ类事件由发生地省级质监局组织调查,总局督办。
Ⅲ类事件由发生地市级质监局组织调查,省级局督办。
(二)前期处置。
获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的质监部门在报告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工作权限,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对于I类事件,涉案企业驻厂监管小组要在获取信息后立即响应,涉案企业所在地省级质监局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于Ⅱ类和Ⅲ类事件,涉案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要在获取信息或接到上级预警指示后第一时间到达发生事件的生产加工企业现场。
1.确定事件性质,初步判定是否属于生产加工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
2.确定事件危害,初步分析已经发生危害或可能发生危害;
3.确定事件原因,联系相关部门,如公安、卫生、环保等;
4.采取初步措施,例如:疏散企业人员、封闭问题区域、标记污染范围等。
(三)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对于Ⅰ类事件,总局、相关省级质监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于Ⅱ类事件,相关省级质监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于Ⅲ类事件,根据事件风险的性质、危害程度由相关质监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处置Ⅰ类事件各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1.事件调查组。由事件发生地的省级质监局负责,必要时由食品生产监管司、监督司、执法督查司、相关国家检验中心等单位组成,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工作,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