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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奥运会期间生产加工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失效]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协调、部署和组织国内生产加工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向总局办公厅报送有关国内生产加工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督促落实总局对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调调查评估工作;组建和管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专家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办公厅负责相关文件快速运转,报告国务院、通报相关部门,传达上级要求;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网络正常使用和安全保障,确保指令畅通无阻;组织处置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供应,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外发布相关消息和发布食品预警信息,及时宣传报道事件的进展、调查处理等有关事宜,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
  3.法规司负责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提供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参与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5.执法督查司、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督查、督办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直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对现场调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6.计财司负责保证应急经费的使用。
  7.标准委负责提供有关标准查询及紧急制定标准等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部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地方各级应急工作机构。
  各级质监局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成立奥运会期间生产加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行使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职责。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对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应急监督检验,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事件发生地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控制现场;
  2.负责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总局与地方政府上报有关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3.督促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要求。
  (三)定点供应奥运食品企业驻厂监管组。
  按照总局《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对所有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派出驻厂监管小组。驻厂监管人员在驻厂期间有权力进入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查勘,查阅进货和销售台账、工艺记录等文档资料,对原辅材料进行检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辅材料进行检验,以及开展其他与保障奥运食品生产的相关工作。
  (四)专家咨询机构。
  省级以上质检部门确定应急咨询的相关专家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选调专家组成咨询组,及时开展应急咨询。
  (五)技术支持机构。
  各级质检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具体需要,组织奥运食品质量检验机构等相关技术机构成立技术保障组。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采集
  (一)监测和预警。
  奥运会期间,各驻厂监管小组对定点供应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加工状况和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上报,省级局根据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分析、评估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定期报告总局。
  各级质检部门在奥运会期间应密切关注可能导致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特别是奥运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基地的质量安全信息,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预警,快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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