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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

  汇款方式:
  户名: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安贞分理处
  账号:0200064809024525239
  第四步:邮寄材料
  请将填写好的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电子钥匙购置回执单以及证明材料一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甲30号二层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钥匙业务受理点;邮政编码:100029
  第五步:审核
 
 中交网电子钥匙业务受理点以收到邮寄材料日作为电子钥匙申办受理日,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单位,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可按要求重新准备申请材料。
  第六步:获得电子钥匙
  中交网电子钥匙业务受理点工作人员自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通过审核的单位完成CA证书的制作,并将电子钥匙、密码卡及申请表用户联邮寄给申办单位。
  补充说明
  1. 受理点审核后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将由申办单位和第三方电子认证中心各执一份。
  2. 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如用户仍继续使用数字证书,请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我公司提出数字证书更新申请,数字证书更新服务费为500元/年。

  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钥匙业务受理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甲30号二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842-119
  传真:010-64426668

  附件二:
《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网上办理指南

  一、操作步骤
  1、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首页“办事服务”中,点击“水路交通行政许可事项”,进入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插入“电子钥匙”后点击“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中的“在线申报”,即可进入“台湾海峡两岸船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2、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单;
  3、依据附件所列证书名称一一对应上传附件;
  4、浏览无误后确认、提交。

  二、注意事项
  1、加盖印章、签名的及各种相关证书类的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档;
  2、两页以上的文件作为一个文件上传(比如:租船合同,扫描时,应当把这类两页以上文件的扫描方式设置为:“将多副图片存储成一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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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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