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6年至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情况的通报
(公通字[200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北京市市政管委,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06年以来,各地公安、建设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 “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以“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为主题,深入实施“畅通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进一步细化交通管理措施,进一步增强交通服务能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6年、2007年,全国实施“畅通工程”并参加评价的城市(含2006年GDP300亿元以上县级市、县)共有346个,其中由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等级的城市50个,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建设部门确定等级的城市296个。现将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
保持一等管理水平城市:
南京、青岛、长春、宁波、成都、沈阳、厦门、杭州
苏州、宜春、威海、珠海、廊坊、中山
常熟、张家港、昆山、晋江、招远
新增一等管理水平城市:
武汉
常州、常德
太仓、胶南
保持二等管理水平城市:
北京、呼和浩特、大连
晋城、赤峰、嘉兴、马鞍山、新余、潍坊、宜昌、黄石、孝感、金昌
济宁、诸城
新增二等管理水平城市:
银川
保持三等管理水平城市:
福州
暂缓公布等级城市:
南宁、贵阳、昆明、包头、鞍山、烟台、扬州、湖州、荣成
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建设部门评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
直辖市:
二等:天津、上海、重庆
河北:
二等:石家庄、秦皇岛、唐山、保定、沧州、邯郸、
承德
三等:邢台、衡水、张家口
山西:
二等:太原、长治、晋城、晋中
三等:大同、阳泉、朔州、忻州、吕梁、临汾、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