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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通知
(公交管[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根据《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方案》的总体部署,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6月1日正式启动。为迅速掀起集中整治的高潮,我局决定,6月1日至7日,在全国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查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各地要积极使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省际交换平台,及时掌握行经辖区路段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车况、运输货物的类别、运输的时间和路线、驾驶人的资质以及交通违法信息等相关情况,做到逐车登记检查,逐车核对信息。要重点抽查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对未取得资质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勤务部署。各地要把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作为此次统一行动的主要目标,及时增加警力,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保持足够的警力上路执勤。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陕西等危险化学品运输量较大的省(市),要认真研判本地形势,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力度。京沪、京福、京珠、京沈、连霍等危险化学品运输量较大高速公路的主线站,必须安排警力24小时执勤,夜间警灯常开,对违法驾驶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营造强大宣传声势。6月1日,各地要举行大型启动仪式,邀请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集中报道。统一行动期间,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在运输企业、货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同时,要深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讲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这次统一行动,加强对下检查,指导基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总队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6月1日16时前上报启动日工作情况,6月2日至7日,每日10时前上报前一日工作情况和统一行动日报表,6月8日10时前上报统一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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