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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通知

  检查

主要考察低保工作是否遵循有关法规政策

18

未发现低保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

19

未发现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附件3:
  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社区、村委会)

类别

评估目标

序号

评估内容

工作保障

主要考察社区、村委会低保能力建设情况

1

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1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委会至少配备1名专责低保协管人员

2

有明确的低保办理场所

3

低保工作经费不低于每1名低保对象15元(含上级补助)

4

有固定的低保公示栏

业务
  素质

主要考察低保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情况

5

低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低保政策

6

低保工作人员参加过业务知识培训

低保初审

主要考察接受委托初步审核低保申请的情况

7

接受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转达低保申请

8

指导申请人准确填写各种申请表格及材料

9

及时组织对低保申请人的入户调查

10

组织入户调查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同行

11

家庭收入核实细致,无明显疏漏

12

及时组织民主评议,记录规范

13

低保金计算准确、合理,符合政策规定

14

及时公示民主评议结果以及拟上报的低保申请人名单

15

低保初步审核时限符合有关规定

16

低保初步审核结果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日常管理

主要考察对低保对象的日常服务管理情况

17

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18

组织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且有劳动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19

定期走访低保家庭,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20

各类低保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

21

通过固定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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