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四、规范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提高审核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及人员的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应按照机构申请、专家评审、省级环保部门推荐、对外公示的程序确定。

  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定期评审,表彰优秀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评审内容可包括咨询机构履行合同情况,在清洁生产审核各阶段所起的作用,根据物料、水平衡和能量平衡发现企业清洁生产潜力,独立提出清洁生产方案的能力及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发现咨询机构不按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在两年内不得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奖惩措施

  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其清洁生产审核费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费用优先享受地方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资金、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

  对公布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视情况由省级环保部门在地方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要求其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并依法进行处罚。

  我部将组织对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督导和抽查。对未按要求公布重点企业名单,不能及时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不能按时上报本辖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的地方环保部门,将予以通报。

  附件:1.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

序号

物 质 名 称

物 质 来 源

1

精(蒸)馏残渣

炼焦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工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2

感光材料废物

印刷、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电子元件制造

3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

在金属羰基化合物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分的废物、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金属有机化合物的合成

4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有机化工行业

5

含醚废物

有机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反应残余物、废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渣

6

废矿物油

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7

废乳化液

从工业生产、金属切削、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皮革、纺织印染、农药乳化等过程产生的混合物

8

废酸

无机化工、钢的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性洗液、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件制造

9

废碱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纸浆制造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10

废催化剂

石油炼制、化工生产、制药过程

11

石棉废物

石棉采选、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12

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有机化工、无机化工

13

农药废物

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物调节剂的生产

14

多溴二苯醚(PBDE)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及其他非特定来源

多溴联苯(PBB)废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