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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填表人: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          商务主管部门监督人:

  备注:记录表一式三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货主、商务主管部门各留一份存档。

  附表2
  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货主

产品(部位)名称

处理原因

处理数量

(公斤)

折合头数

处理方式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或检疫人员签字

无害化

处理人员

签字

货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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