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要求,主动向市、县政府报告,积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整治。要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的路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利用农村集市、庙会等活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要利用本地区交通事故案例,强化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危害性的宣传,提高宣传实效。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集中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要加强与文化部门的合作,发挥农村电影放映队的作用,巡回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有关方案和部署情况要及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公安部的部署,加强与安监、交通运输、农机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开展集中整治。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开展整治,进一步打牢工作基础,不断形成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集中整治期间,公安部将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基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制定集中整治的评价办法,量化工作内容,对整治情况、整治效果进行考核。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6月9日起,每周一15时前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上报上周工作情况和周报表,9月30日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