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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力预防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部署,公安部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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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六月一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部署,公安部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执法道路:农村乡村道路、山区公路。
  重点排查整治路段:事故多发路段。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勤务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民警执勤和巡逻,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特别是市际、县际交界路段安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管控。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工作,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强化源头管理。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乡村,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要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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