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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08年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说明:请将本报名意向表填好后返回,我们会及时给考生提供相关信息。
  传真010-62782605,电子邮件:xsjw@tsinghua.edu.cn。

  附件2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8年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细则

  一、培养目标
  旨在为各级民政部门培养德才兼备、胜任社会管理与社会组织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式、应用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通过系统地学习,使学生更新公共管理理念,掌握现代公共治理的有关理论与方法,了解当今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及社会组织治理的成功经验及发展趋势,从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所必需的管理和政策分析能力。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工龄不少于3年(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
  4、年龄一般不大于45岁。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交报考费。外埠考生可到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外埠报名点报名及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各地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并于6月3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向社会公布。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7月上、中旬,考生应在此期间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21日。注意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准考证由报名点直接寄发或网上下载(复试时需核查准考证,请务必妥善保存)。
  四、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资格审查表”须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在其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本人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试时一并交我校。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其中,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在审查表上签署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
  我校在复(面)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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