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方案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8]8号)
局机关各司(室),局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我局制定了落实《意见》要求的贯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国家测绘局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为确保
《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意见》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
(一)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
(二)今年7月制定、发布《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明确领导体制和具体工作机制,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三)办公室负责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站时政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新闻发布的内容、程序。
(四)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负责规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工作。
(五)政策法规司按照
《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中具体规定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程序,建立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