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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项目稽察内容。项目稽察工作按照现行的水利稽察办法开展。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工程项目为稽察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前期设计、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稽察;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求以县(市)为稽察单位,选择有代表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以前期设计工作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为重点,兼顾其他方面。
  三、主要措施和方法
  (六)制定科学的稽察督导工作方案。水利部成立15个稽察督导组分省、分片开展稽察督导工作,对湖南、湖北、江西等除险加固任务大省(区),每个省(区)由1个督导组负责;对其他省(市、区),根据任务的轻重,每个督导组可负责2至3个省(市、区)。稽察督导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配备1名专职特派员助理和若干名稽察专家。要根据三年总体工作目标和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分省(市、区)制定年度稽察督导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每年稽察督导的批次和每批次稽察督导的地区和项目,稽察督导计划由建管司审定后实施。督导组要根据审定的稽察督导计划制定每次稽察督导的工作方案,包括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工作任务,选择稽察地区和项目,明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七)合理选择稽察督导的地方和项目,以投资强度大、建设管理任务重、技术力量较弱的地方和项目为重点;稽察的中型水库和抽查的重点小型水库要以施工难度大、质量安全风险高、问题较多的项目为重点。
  (八)要深入各省、市、县和工程建设现场,全面了解各地的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各级有关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的意见,与有关人员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责成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对于涉及到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大问题要深究到底,查清原因,明确责任,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措施。
  (九)要如实反映稽察督导发现的各类问题,事实要清晰,定性要准确,依据要充分,要按规定程序取得相关证据,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标准。要了解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总体情况,善于发现建设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共性问题,从机制和体制上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
  (十)督导组要及时与省(市、区)水利厅(局)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明确稽察督导的内容和要求,所需材料的大纲,时间和人员的安排,各省(市、区)要指派专人配合督导组工作,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工作成果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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