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财会教学方面卓有建树,形成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交通财会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交通财会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交通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交通财会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交通财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交通财会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在财会工作中违法违纪受过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
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会计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依据评选条件,有组织的自下而上评选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对推荐的候选人,需经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同意,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并报经上级单位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由部属一级单位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部(财务司)。
(二)请各单位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候选人事迹简介、候选人事迹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部(财务司)。
(三)各单位应根据推荐的候选人实际所从事的会计工作情况,每个候选人只能选择会计工作系列、总会计师系列、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会计管理工作系列中的一项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交通运输部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会计人员,部将颁发荣誉证书。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会计人员,将作为“中国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由部负责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
联系人: 李强 胡荣明 联系电话:010-6529290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