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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 [2008]4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奥运赛区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高致病性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运输和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菌(毒)种库安全保卫工作。在奥运会“百日”期间(2008年7月1日至10月8日)暂停向北京地区及其他奥运赛区城市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因特殊需要必须运送的,须经我部批准后方可运输。在此期间,要严格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三、组织开展危险物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工作重点放到事前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上来。要围绕“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的实际和医疗行业的特点,在去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危险物品保藏和生产活动设施的安全性,加强对门急诊、病房和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工作场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设施以及单位周边环境等的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实现实时监控,切实落实对危险品的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具体措施。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制订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单位责任人及当事人责任。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各单位危险物品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加强危险物品引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危险物品引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编制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从指挥系统、人员组织、后勤保障、处置措施、报警程序、信息报送等方面,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坚持演练,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危险物品的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单位要按照规定立即向负责危险物品管理的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处置,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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