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评价内容
| 分值设定
|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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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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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与室外环境
| 一般项
| 5.1.11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满足第3条则判定该项达标。
|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不低于
| 1.35%
| 20
| 20
| 按照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4方面的因素,由专家判断是否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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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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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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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能源利用
| 一般项
| 5.2.6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
| 建筑朝向为当地适宜方向,建筑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日照、通风与采光,则判定该项达标。
| 1.选择当地适宜方向作为建筑朝向,建筑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日照、通风与采光。
| 5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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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设计与优化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效果。
| 3
| 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对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效果进行校核并满足舒适性要求,或进行了优化设计,此项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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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 得分不低于5分则判定该项得分。
| 1.利用蓄能材料和建筑构造,实现建筑本体蓄能。
| 5
| 10
| ——
|
2.采用蓄能设备。
| 5
| 用于蓄冷的电驱动蓄能设备提供的冷量达到30%;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电加热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时段不用电,则判定此项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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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1.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的截面积设计合理,设计新风比可调。
| 4
| 8
| 未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的建筑,此项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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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运行中实现了过渡季节全新风运行或增大了新风量的比例。
| 4
|
5.2.15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对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对非电能源也能实现按主要用途分项、定时计量。
| 10
| 10
| 非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此项不参评。
|
优选项
| 5.2.16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1.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或地方批准或备案节能标准规定值的70%。
| 10
| 10
| 采用权衡法计算,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计算条件,计算所设计建筑的能耗应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70%。
|
2.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或地方批准或备案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
| (6)
| 采用权衡法计算,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计算条件,计算所设计建筑的能耗应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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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一般项
| 5.3.6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 对于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上的缺水地区,此项为参评项。
对于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下、400mm以上的缺水地区,此项加分。
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雨水积蓄处理方案及技术,得分不低于12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1.采用了雨水入渗等技术设施。
| 4
| 20
|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
2.采用了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 10
|
3.采用了雨水调蓄排放系统。
| 6
|
5.3.7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非传统水源用于: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得分不低于10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绿化
| 5
| 15
|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
洗车、道路冲洗
| 5
|
景观水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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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采用建筑中水时,依次考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
| 15
| 15
|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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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建筑中水设备时
| 采用地埋式或封闭式设备。
| 15
|
建筑中污水处理选用经济、适用的成熟处理工艺及安全可靠的消毒技术。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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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办公楼、商场类建筑)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 20
| 20
| 用水定额采用平均日用水量: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平均日最高用水量(参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非办公楼、商场、旅馆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办公楼、商场类建筑)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 (12)
|
优选项
| 5.3.12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则判定该项达标。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办公楼、商场类建筑)不低于45%、旅馆类建筑不低于30%。
| 7
| 7
| 用水定额采用平均日用水量: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平均日最高用水量(参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非办公楼、商场、旅馆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办公楼、商场类建筑)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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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项
| 5.4.2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 在设计中减少没有功能作用的装饰构件的大量应用
| —
| —
| 装饰性构件造价低于总造价的千分之五,且女儿墙高度不超过规范要求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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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一般项
| 5.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 6层及以下的建筑不参评。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满足如下任一条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 6层以上的建筑,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作为主筋占主筋总量的70%以上
| 同时满足2条或者以上要求。
| 17
| 17
| 钢结构建筑不参评。
|
6层以上的建筑,混凝土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70%
|
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有耐久性合格指标的混凝土检验报告单为依据)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 满足一条要求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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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1.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50%以上采用灵活隔断。
| 10
| 10
| 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定义为,总建筑面积减去不可改变功能空间(走廊、楼梯、电梯井、卫生间、设备机房、公共管井等)的建筑面积。
非办公商场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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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30%以上采用灵活隔断。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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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项
| 5.4.11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 采用资源消耗低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如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并提供文件说明对结构体系进行了优化。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7
| 7
| 如采用条文中所列结构且提供结构体系优化说明,则判定达标,否则由专家判定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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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质量
| 控制项
| 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的测试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要求。
| —
| —
| 房间的温度、湿度、风速等设计参数需要在设计说明中体现,特殊空间(例如高大空间,采用地板送风等下送风形式的空间等)需有气流组织设计说明(包括送风口位置、送风速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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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 1.采取合理的保温隔热措施,减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传热损失,防止外墙和外窗等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避免表面结露和发霉。
| —
| —
| 查阅设计图纸,采用了防止结露的措施则判定达标。无空调、采暖的建筑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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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室内使用辐射型空调末端时,需注意水温的控制;送入室内的新风应具有消除室内湿负荷的能力,或配有除湿机,避免表面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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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
|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
| —
| —
| 非宾馆、办公、商场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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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
| 5.5.9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中的一级要求。
| 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撞击声隔声性能须分别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中6.2.1和6.2.2条的一级要求,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 1.客房与客房间隔墙、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括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满足GBJ118中的一级要求。
| 15
| 15
| 非宾馆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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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房外墙(包含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满足GBJ118中的一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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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房层间楼板、客房与各种有振动源的房间之间的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满足GBJ118中的一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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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 得分即判定达标。
| 1.80%以上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系数满足国家标准,采光均匀度好,无眩光。
| 15
| 15
| 学校建筑、图书馆建筑、医院建筑、博物馆、美术建筑以及工业建筑,应参评。根据采光模拟报告进行判断,若无法提供采光模拟报告则由专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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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以上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系数满足国家标准。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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