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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的通知

  5.5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房间的温度、湿度、风速等设计参数需要在设计说明中体现,特殊空间(例如高大空间,采用地板送风等下送风形式的空间等)需进行气流组织设计说明(包括送风口位置、送风速度等)。
  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对于冬季采暖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会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严重时会导致霉菌滋生,影响室内的卫生条件。因此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产生结露现象。
  对于辐射型空调末端,应有防结露控制措施,防止由于系统运行不当造成空调末端结露。
  评价原则为:查阅设计图纸,采用防结露措施则判定为达标。无空调、采暖的建筑不参评。
  5.5.5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
  非宾馆、办公、商场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一般项
  5.5.9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的一级要求。
  非宾馆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5.5.11 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要求。
  公共建筑天然采光的意义不仅在于照明节能,而且为室内的视觉作业提供舒适、健康的光环境,是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然采光的最大缺点就是不稳定和难以达到所要求的室内照度均匀度。在建筑的高窗位置采取反光板、折光棱镜玻璃等措施不仅可以将更多的天然光引入室内,而且可以改善室内天然采光形成照度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温带,天然光充足,为利用天然光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都能具有充分的天然光资源可以利用。这对照明节能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中对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图书馆建筑、旅馆建筑、医院建筑、博物馆、美术建筑以及工业建筑的采光系数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这9类建筑都须严格按照本条文执行。
  评价方法为,查阅采光模拟计算文件和图纸;若申报单位无法提交相关文字说明,由专家根据图纸进行判定。

  附表一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指标名称

类别

标准条文

评价内容

分值设定

补充说明

分值

总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用地指标是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有两种方法控制人均用地指标:一是控制户均住宅面积;二是通过增加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的建设比例,在增加户均住宅面积的同时,满足国家控制指标的要求。

-

-

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参照此条文执行;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严格按此条文执行。

一般项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 ㎡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植物的配置应能体现本地区植物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特色植物景观等方面的特色,以保证绿色植物的地方特色。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种类: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不少于32种;华中、华东地区不少于48种;华南、西南地区不少于54种。

15

15

原则上,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种类满足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种类: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不宜少于25种;华中、华东地区不少于45种;华南、西南地区不少于50种。

(9)

原则上,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种类满足要求,则判定该项达标。

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3)

原则上,平均每100m2绿地面积不少于3株乔木,则判定该项达标。

优选项

4.1.17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节地的主要手段。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文化体育设施等建在地下。此项为无条件参评项。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地面建筑面积之比大于等于35%。

15

15

按照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方面的因素,由专家判断是否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地面建筑面积之比大于等于20%。

(9)

合理有效利用地下空间。

(3)

节能与能源利用

一般项

4.2.8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设置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参评。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技术经济合理时,设置新风与排风的能量回收系统。

10

10

未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不参评。

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出热水。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各类用途的实测用水量、设计用水定额、节水率。

-

-

满足以下三点则达标:

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和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水质安全保障、水量安全保障、卫生安全保障;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

-

-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一般项

4.3.7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非传统水源用于:

得9分以上则判定该项达标。

绿化

9

15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洗车、道路冲洗

4

垃圾间冲洗

2

4.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采用建筑中水时,依次考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优先采用市政再生水

15

15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自设建筑中水设施时

采用地埋式或封闭式设施,选用无污泥系统或少污泥系统。

(15)

建筑内污水处理选用经济、适用的成熟工艺及安全可靠的消毒技术。

(9)

4.3.10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收集利用屋面、道路、绿地雨水

15

15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降水量小的缺水地区和非缺水地区,此项不参评。

收集利用屋面雨水

(9)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对于不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加分。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20%

20

20

用水定额采用平均日用水量: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参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10%

(12)

优选项

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对于不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加分。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40%

15

15

用水定额采用平均日用水量: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参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30%

(9)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优选项

4.4.10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采用资源消耗低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如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等),并提供文件说明对结构体系进行了优化,则判定该项达标。

8

8

如采用条文中所列出的结构,则判定为达标;否则应提供结构体系优化说明,由专家判定是否达标。

室内环境质量

一般项

4.5.7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住宅外围护结构的内表面无结露现象。

查阅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对金属窗框、窗玻璃表面、墙角、墙面上可能出现结露的热桥部位,核查内表面温度是否高于露点温度,高于露点温度则判定该项达标。

10

10

查阅设计图纸,采用了防止结露的措施即判定达标。非冬季采暖建筑,此项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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