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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的通知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一般项
  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未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此项不参评。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制项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此条文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种:一是工程型缺水,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二是资源型缺水,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设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于不配套,设施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造成的缺水。
  由于我国水资源状况比较复杂,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
  一般项
  4.3.7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4.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降雨量小的缺水地区和非缺水地区,此项不参评。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中给出了中水设计的中水原水量计算方法:

  式中: --中水原水量(m3/d);
  --最高日给水量折算成平均日给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67~0.91;
  --建筑物按给水量计算排水量的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
  --建筑物最高日生活给水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定额计算确定(m3/d)。
  --建筑物用水分项给水百分率。
  其中 可按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
  参照这一计算方法确定计算用水定额采用平均日用水量: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优选项
  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平均日用水量:折减系数(0.67~0.91,按照给水一、二、三分区和特大、大、中小城市的规模取值)×最高日用水量。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优选项
  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不同类型与功能特点的建筑,采用不同的结构体系和材料,对资源、能源消耗量及其对环境的冲击存在显著差异。绿色建筑应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发,在保证安全性、耐久性前提下,尽量选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主要包括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木结构体系和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
  根据建筑的类型、用途、所处地域和气候环境的不同,可能需要采用钢结构体系、砌体结构体系、木结构体系和预制混凝土结构体系以外的结构体系从而达到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目标。对于这种情况,需要由申报单位提交结构体系优化设计说明,并通过专家讨论判定是否达标。
  结构体系优化设计说明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如何通过优化设计确定选用该体系;2)对该体系进行了哪些优化设计。
  4.5 室内环境质量
  一般项
  4.5.7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对于冬季采暖建筑,外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会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严重时会导致霉菌滋生,影响室内的卫生条件。因此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不应产生结露现象。
  评价原则为:查阅设计图纸,采用防结露措施则判定为达标。无采暖的建筑不参评。

5 公共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一般项
  5.1.11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应考虑对空间资源的保护,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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