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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暑期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国家级远程培训的通知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统筹负责培训实施,中央电教馆负责具体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中国教育电视台负责电视课程播放。

  各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相关政策,会同电教部门、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组织、评估、考核和反馈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县项目实施工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会同电教、教研等部门负责设立乡镇(中心校)培训点、班级管理、技术和课程支持服务,组织集中研讨、培训考核及反馈等。

  培训期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将选派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深入一线实地指导和检查。各省、县也要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培训点进行实地指导。各地可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制订考核标准,统一登记培训成绩和学时。

  六、学习支持与服务

  项目网站设立专栏,为各地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培训期间,中央电教馆将接收各培训点通过三种方式反馈的培训情况,并组织专家解答问题。

  1.网络互动:有条件的地方应鼓励教师参与网上学习,教师登录项目网站,下载课程资源,参与BBS讨论,与课程主讲教师在线互动。

  2.手机短信:教师通过手机短信平台(13810076778)提出问题。学科专家在网络平台上给予解答。

  3.语音电话:教师通过语音电话(010-66499999)反映学习中的问题,学科专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解答。

  七、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覆盖面广、规模大、人数多、时间紧迫,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

  2.各地在培训之前要认真做好培训点的技术准备,保证Ku波段电视节目和IP资源的正常接收。技术支持相关事宜,请与中央电教馆联系。

  3.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和结果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各项目县应于培训结束10日内向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和考核合格教师名单。经各省(区、市)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中央电教馆。中央电教馆通过项目网站提供教师培训合格电子证书自主下载服务,培训学时和成绩计入其继续教育档案。

  4.各地在此次培训活动中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我部将安排专项经费,对项目县提供适当的经费补助。各省应保证适当配套经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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