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地震灾区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上缴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统筹安排或拨付灾区不够及时,结存量大。非地震灾区接受的捐赠资金本应及时拨付灾区,但因接受捐赠渠道多、捐款资金归集难度大、上划速度慢和管理措施不健全,加之大部分资金需要用于灾后重建,截至6月12日结存在接受地的尚有243.71亿元,占接受捐款总量的81%,未及时上缴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统筹安排或对口拨付有关灾区。审计指出后,各地正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加快统筹安排的办法。
3.一些捐赠物资与灾区实际需求脱节。如甘肃省接受的“锁阳固精丸”等非抗震抢险救治急需的保健品,至今闲置未用;四川省北川县、彭州市商务局和陕西省宝鸡市民政局接受的17350顶旅行用等类型帐篷,因空间小不适用而积压。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由抢险向灾后安置过渡,部分捐赠物资出现了结构性“过剩”与短缺并存的现象。如一些地方接受的矿泉水、方便面、医用注射液和注射器等食品、物资存在积压现象。有些捐赠物资将过保质期,不及时处理会形成损失浪费。
上述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积极妥善的解决办法。
4.少数捐赠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如甘肃省接受的外地捐赠的旧衣物中,包括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内衣、衬衣等;四川省卫生厅接受的“过氧化氢消毒液”等38吨消毒杀菌药物属“三无”产品;汶川县接受的2000斤食品和德阳市接受的1800余件矿泉水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四川、甘肃灾区接受的帐篷中有15981顶存在配件不全或不配套问题,仅汶川县就有2667顶帐篷因此而无法使用,约占该县收到帐篷总数的20%。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按审计建议,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5.有些捐赠款物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捐赠物资拨付与接受过程中出现丢失短少问题,如甘肃省抗震救灾物资天水转运站5月30日接受捐赠的6200张板材后,未作清点即送往陇南市,该市民政局实际仅收到1790张。二是接受捐赠救灾物资的统计口径不统一,如由于有关救灾主管部门、机构对救灾物资如何计量和估价未及时作出统一规定,导致同一类型的物资在统计中使用了不同的计量单位,以及部分捐赠物资只统计了数量而未作估价,影响了对这些物资的准确统计和科学合理分配、调拨和使用。三是部分捐赠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存放,如四川省商务厅将商务部拨入的救灾资金3800万元存放在本单位经费账户等待安排。有关部门已根据审计建议采取了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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