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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2.地震灾区接受、拨付、使用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全国5个地震受灾省市(川、甘、陕、渝、滇)实际接受捐赠款物150.39亿元(包括本省捐赠、中央和其他省区市等拨入捐赠款物),其中:四川106.51亿元,甘肃15.16亿元,陕西13.26亿元,重庆8.16亿元,云南7.3亿元。

  上述捐赠款物已支出35.51亿元(捐赠资金11.89亿元,捐赠物资折价23.62亿元),其中:四川21.19亿元、甘肃6.81亿元、陕西3.02亿元、重庆2.98亿元、云南1.51亿元。结存114.88亿元。

  (二)审计评价。

  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国际社会及时、迅速捐助了大量救灾款物,为灾区群众渡过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相关主管部门紧急制定了10多个关于救灾捐赠款物接受、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捐赠款物主要接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有关规定,加强了捐赠款物管理,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系统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建立了严格的款物接受、拨付审批手续及拨款程序和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接受捐赠救灾款物的管理比较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将捐赠款物作为监管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仅四川就制定了12个管理办法。捐赠款物的管理从应急抢险初期一定时间内的忙乱状况逐步实现了有章、有序、有力和有效。捐赠款物的使用总体上满足了灾区的实际需求。

  到目前为止,审计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捐赠款物审计中,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捐赠款物筹集、管理、分配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个别人员涉嫌违纪违规。

  1.有些地方在抗震救灾初期对捐赠款物的管理等工作不够规范。捐赠款物来源广、数量大、品种多、时间集中,加之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经验不足,致使接受捐赠款物登记不及时、手续不健全、质量检查不严格、统计数据不准确,重报漏报、折价无依据无标准、救灾款物供求信息不畅、部分物资积压甚至浪费以及违规存放等问题。审计发现后,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12个方面的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这些问题和审计建议,迅即采取措施,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随着救灾捐赠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对这些问题逐步进行纠正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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