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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二)审计评价。

  地震发生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坚强、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工作透明,迅速依法紧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要求中央国家机关今年的公用经费支出一律比预算减少5%,切实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压缩出国团组,控制公车购置,安排拨付了巨额救灾款物,紧急拨付调往灾区。为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中央专门召开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会议,成立了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组织对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有关部门紧急制定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救灾款物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救灾款物按照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安排使用,有效保证了灾区群众在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需要和抗震救灾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还将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截至目前,审计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款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不够规范、政策不够完善、执行不完全到位等。

  1.部分乡镇尚未完全落实“每天一斤粮、十元钱”的救助政策。如四川省汶川、黑水、茂县和理县等4个重灾县应领取临时生活救助款的65个乡镇中,由于交通阻塞、灾情统计核查难度较大等原因,只有28个乡镇按时领到了救助款,理县的各乡镇均未领到;汉源县一些乡镇要求受灾群众承诺拆除地震受损房屋才发给其补助款和救济粮。审计指出问题后,这些地方正按国家规定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救助政策。

  2.个别地方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地震遇难者抚慰金之外,又发放了地方抚慰金,且各地标准不统一,易引起相互攀比、产生矛盾。审计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这些部门和地方正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3.个别地方多领财政补助。如汉源县由于一些乡镇交通通讯中断,灾情核实困难,统计出现差错,导致重复统计、多报多领财政补助金1333万元和补助粮133万斤。审计指出问题后,汉源县有关部门正在重新核实灾情,待重新核准情况后退回多领取的补助金和救济粮,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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