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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
(审计署公告2008年第2号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审计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立即部署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截至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已组织10650名审计人员对19850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包括中央部门和单位19个、省级的520个、地级的4289个、县级的15022个;对四川、甘肃、陕西等3个地震重灾省的1068个乡镇和2451个村进行了延伸审计,对14587个受灾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对3省审计的资金总量为289.46亿元。本次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救灾款物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完整、公平公正、合规有效、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确保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审计范围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款物、国内国际社会捐赠款物及中国共产党党员自愿缴纳的“特殊党费”。为严明审计工作纪律,确保审计质量,审计署制定了关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规定。审计署还通过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收集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等要求,现将截至6月12日的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及地方财政安排救灾款物审计情况

  (一)安排、拨付、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6月12日,中央财政共安排抗震救灾资金190.09亿元,其中:直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4.25亿元,通过交通部、卫生部等中央部门和相关单位安排资金69.85亿元,安排用于灾区粮食调拨经费、小麦收购和代储经费、灾区市场供应经费、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及教育抗震救灾补助的资金15.99亿元。此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安排财政性救灾款物65.91亿元。

  四川、陕西、甘肃、云南和重庆5个地震受灾省市收到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共计184.76亿元,已支出59.47亿元,其中:综合财力补助支出1.48亿元,民政救济支出29.16亿元,卫生支出4.72亿元,物资储备和调运支出4.18亿元,基础设施抢修支出10.03亿元,公安、教育、广电等救灾支出4.83亿元,其他支出5.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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