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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六、召开创新型企业工作会议
  本次评价工作完成后,三部门将适时联合召开创新型企业工作会议,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授予“创新型企业”称号并授牌,未通过和未参加评价的企业继续开展试点工作。请有关地方和企业抓紧总结自2007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新的工作进展以及推进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参加创新型企业工作会议的有关材料准备(具体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张赤东 010-58881782    张杰军 010-58884635
  传真:010-58884638  E-mail: ktyj_zhang@126.com
  地址:北京3814信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体制与管理研究所(邮编100038)

  科技部政策体改司 汤富强 010-58881762
  传真:010-58881766  E-mail: zts_zc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袁雷峰 010-63192182
  传真:010-63193161  E-mail: yuanlf@sasac.gov.cn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沙磊 010-68591418
  传真:010-68591499  E-mail: shalei666@126.com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 100865)

  附件:1.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2.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
  3.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说明

  一、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政策导向的需要,本次评价创新型企业主要通过四个定量指标和一个定性考察指标。
  四个定量指标: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
  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一个定性考察指标:创新组织与管理
  评价时,按企业规模和技术密集度分类评价
  二、门槛条件的设置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申请评价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即①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按企业类别设置),②过去三年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③过去三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三、指标解释
  关于定量指标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主要是指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
  本次评价采用国家统计局与科技部对研发经费的统计口径;如果新的国家研发投入税收抵扣归集办法出台,以后评价将采用与其相一致的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和口径。
  研发经费包括研发经费的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研发经费的内部支出是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用于内部开展研发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研发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研发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研发经费外部支出是指报告本单位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支付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2.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
  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主要是指企业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与企业千名研发人员数量的比。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是指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拥有发明授权专利数是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截止到2007年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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