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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注:1、此表要求填列公司在2008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如下情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持有开放式基金或封闭式基金等证券投资。

  2、公司按期末账面值大小排序填写所持前十只证券的情况。

  3、期初账面值按期末持有的证券数量对应的期初账面金额填写。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持有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成本(元│持股数量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期末账面价值(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注: 1、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等;

  2、期末账面价值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6.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08年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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