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公司应在本次半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前三季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七、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公司不得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或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

  八、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对原职工福利费余额进行处理,致使2007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的余额与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不符的,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调整完毕。

  九、公司应按照半年度报告准则的要求认真编写“董事会讨论与分析”的有关内容,提供有助于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主要风险的充分信息。

  公司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自然灾害对公司的影响,充分披露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变动的具体因素及影响数,说明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风险以及下半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选择的会计政策、做出的会计估计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选择会计政策、做出会计估计的依据、理由及其影响。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重要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进行计量的,应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取得方式、相关估值假设、模型及参数设置(如有)等情况。

  十、独立董事应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一、公司应在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一节增加披露以下内容: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追加延长股份限售期、设定或提高最低减持价格等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况;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4.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期末余额、投资收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

  十二、公司应按照本通知附件1-3规定的格式编制半年度报告摘要5.6、6.5.1、6.5.2、6.5.3和6.6的内容。

  十三、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在报送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说明。若半年度报告经过审计,公司还应同时向本所提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上述说明应对外披露。

  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报告期财务数据的,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在半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或与半年度报告同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