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农村居民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8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钱。
4、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4、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适用本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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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趸售 ┃ 县以下趸售 ┃
┃ 用电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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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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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生活用电 ┃ 0.3614 ┃ 0.3614 ┃ 0.3814 ┃ 0.3814 ┃
┣━━━━━━━━━━━━━━━━╋━━━━━━━╋━━━━━━━━╋━━━━━━━╋━━━━━━━┫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 0.6244 ┃ 0.6244 ┃ 0.6444 ┃ 0.6444 ┃
┣━━━━━━━━━━━━━━━━╋━━━━━━━╋━━━━━━━━╋━━━━━━━╋━━━━━━━┫
┃三、商业用电 ┃ 0.7524 ┃ 0.7524 ┃ 0.7724 ┃ 0.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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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非工业用电 ┃ 0.5434 ┃ 0.5334 ┃ 0.5634 ┃ 0.5434 ┃
┣━━━━━━━━━━━━━━━━╋━━━━━━━╋━━━━━━━━╋━━━━━━━╋━━━━━━━┫
┃五、农业生产用电 ┃ 0.4230 ┃ 0.4130 ┃ 0.4230 ┃ 0.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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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1280 ┃ 0.1230 ┃ 0.1280 ┃ 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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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8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3、上表所列工业、非工业电价中,化肥生产用电按分类电价降低8.5分钱(其中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
4、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按分类电价降低1.9分钱执行。
附件七:
1、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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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度电价 ┃ ┃ 基本电价 ┃
┃ ┣━━━━━━┳━━━━━━━━┳━━━━━━╋━━━━━━┳━━━━━━╋━━━━━━━━━┳━━━━━━━━━━┫
┃ 用 电 分 类 ┃ 不满 ┃ 1—10 ┃ 35—110 ┃ 110千伏 ┃ 220千伏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
┃ ┃ 1千伏 ┃ 千伏 ┃ 千伏以下 ┃ ┃ 及以上 ┃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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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20 ┃ 0.510 ┃ 0.510 ┃ 0.5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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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 0.822 ┃ 0.807 ┃ 0.792 ┃ 0.77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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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用电 ┃ 0.843 ┃ 0.828 ┃ 0.813 ┃ 0.79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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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普工业用电 ┃ 0.714 ┃ 0.699 ┃ 0.684 ┃ 0.66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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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0.332 ┃ 0.322 ┃ 0.312 ┃ 0.30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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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工业用电 ┃ ┃ 0.574 ┃ 0.554 ┃ 0,539 ┃ 0.529 ┃ 3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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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 ┃ ┃ 0.499 ┃ 0.479 ┃ 0.464 ┃ 0.454 ┃ 35 ┃ 23 ┃
┃ 其 ┃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生产用电 ┃ ┃ ┃ ┃ ┃ ┃ ┃ ┃
┃ ┣━━━━━━━━━━━━━━━━━━━━╋━━━━━━╋━━━━━━━━╋━━━━━━╋━━━━━━╋━━━━━━╋━━━━━━━━━╋━━━━━━━━━━┫
┃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 ┃ 0.238 ┃ 0.223 ┃ 0.213 ┃ 0.208 ┃ 27 ┃ 18 ┃
┃ 中 ┃ ┃ ┃ ┃ ┃ ┃ ┃ ┃ ┃
┃ ┣━━━━━━━━━━━━━━━━━━━━╋━━━━━━╋━━━━━━━━╋━━━━━━╋━━━━━━╋━━━━━━╋━━━━━━━━━╋━━━━━━━━━━┫
┃ ┃3、电解铝生产用电 ┃ ┃ 0.529 ┃ 0.509 ┃ 0.484 ┃ 0.484 ┃ 3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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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生产用电 ┃ 0.458 ┃ 0.448 ┃ 0.43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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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26 ┃ 0.216 ┃ 0.20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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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重庆市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上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1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3.84分钱,非普工业、大工业用电2.2分钱(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电石、中小化肥生产用电1分钱)。
2、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各控股供电公司供区,上表所列价格中,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仍按与国家电网同价前的规定执行。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8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2分钱(其中居民生活、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1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