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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供奥运食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供奥运食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食监〔2008〕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强对供奥运食品的监管,确保供奥运食品安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北京奥运食品定点供应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07]929号)的要求,加强领导,做好供奥运食品定点加工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工作,保证供奥运食品赋码激活上市,北京奥组委将依据电子监管码进行验收。要求如下:

  一、各局要加快推动奥运食品入网赋码工作,逐个企业核查,确保每件供奥运食品赋码激活装运。

  二、原则上一品一码,对确因技术和时间问题无法赋码的产品,要按照总局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国质检[2008]83号)规定的原则,可在大包装上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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