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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加强监管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加强监管的通知
(质检办质〔2008〕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加强对首批入网产品的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全面摸清首批入网产品生产企业的情况,逐一提出实施电子监管的要求,指导帮助企业至6月底之前完成产品入网、赋码的各项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时完成的,由各省级局严格审查,提出意见后并报总局备案核准。

  二、首批入网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换发)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和入网手续。对未按要求加入电子监管网的申请企业,不予通过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各地物品编码机构要按照规定,认真审核入网企业申请,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对企业申请核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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