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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意见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深圳等省(市)人口计生委:

  国务院近期制定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确定了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同意将国家人口计生委作为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成员单位,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为举全系统之力,帮助地震灾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并使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现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口支援的安排

  按照国家明确的“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对口支援安排如下:

  (一)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

  (二)广东省--四川省汶川县

  (三)浙江省--四川省青川县

  (四)江苏省--四川省绵竹市

  (五)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

  (六)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七)河北省--四川省平武县

  (八)辽宁省--四川省安县

  (九)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

  (十)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

  (十一)山西省--四川省茂县

  (十二)湖南省--四川省理县

  (十三)吉林省--四川省黑水县

  (十四)安徽省--四川省松潘县

  (十五)江西省--四川省小金县

  (十六)湖北省--四川省汉源县

  (十七)重庆市--四川省崇州市

  (十八)黑龙江省--四川省剑阁县

  (十九)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

  (二十)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集各方之力,基本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目标。

  二、对口支援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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