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建管函〔2008〕376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
据统计,目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率不高、总体进度滞后。各地要按照3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开工率,抓紧开工建设,加快工程进度。对在建工程要保证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对未开工项目,要积极做好各项开工准备,争取尽早开工,保证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各地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逐库落实。为督促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掌握责任制落实情况,请你厅(局)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你省(区、市)与各地级市、各地级市与县(区)签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情况上报我部,并附责任书原件1份,以备查阅。
三、关于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