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农业、卫生和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衔接与配合,确保“三同时”原则(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在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特色,进一步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主动相互配合,做好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来源追溯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工作。地方各级农业、卫生和工商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适时组织联合督导和联合防控演练等。一旦发现禽流感或疑似禽流感疫情,当地农业、卫生和工商部门要立即按照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规定,及时、准确、就地处置疫情,上级农业、卫生和工商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严防疫情扩散。
奥运会赛事期间,具备人禽流感或动物禽流感检测诊断能力的实验室,要按照卫生部和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区域内人禽流感或动物禽流感检测诊断工作。
四、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大活禽市场监管力度
地方各级农业、卫生和工商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食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的要求,按照农业部、
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规定,在总结前段工作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建议当地政府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禽经营市场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市场监控,做好市场的动物卫生、环境卫生、采样监测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完善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全国大中城市应逐步关闭城区活食经营市场,尤其是奥运会赛事城市应关闭城区活禽经营市场,不能关闭的市场要加强监管,严格实行每日清洗消毒和定期休市制度。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与家禽养殖场(户)的产销衔接,逐步实行销售禽定点供应制度。加强活禽经营市场中水禽的病原学监测和家禽的抗体水平监测,一旦发现不合格,立即开展产地追溯调查。对带毒水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抗体水平低的鸡只,追溯其产地养禽场免疫状况。要求活禽经营市场逐步做到“食不过夜”,对当天未售完禽只应集中屠宰,对市场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毒在市场中循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几率,降低禽流感疫情发生风险。要加强群众防病知识教育,提高市场管理人员、商贩、顾客等重点人群对活禽经营市场潜在风险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防病意识和能力。要继续落实家禽强制免疫政策,加强家禽和禽产品检疫工作,完善活禽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行禽类定点宰杀,引导消费者转交消费习惯,倡导食用冰鲜禽肉,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理念。在关闭活禽市场的地区,应与有关部门协作,保障新鲜、安全、充足的冰鲜禽类制品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