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部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
(二)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决定、决议的具体措施;
(三)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征求意见稿)按要求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确定机关党委(纪委)的工作任务;
(六)讨论财政中长期规划、重大财税改革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七)讨论决定财政部内设机构变动、正处级以上公务员的任免及奖惩;
(八)处理重要的涉外问题;
(九)其他应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会议的议题和其他与会人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由党组秘书负责。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三十四、部务会议由部领导和各司局(委、办)、在京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
(三)通报经济和财政形势;
(四)审议拟订的财政法律、法规草案(送审稿),审议财政规章;
(五)部署重要工作等。
三十五、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领导和部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示;
(二)讨论预决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财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分析财政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措施;
(四)讨论决定年度会议计划、外事计划、立法计划、培训计划、财务计划;
(五)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地区请示部里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机关职工生活等。
监察部派驻监察局局长列席部务会议和有关部长办公会议。
三十六、部领导专题会议由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和处理部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或专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