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财办[2008]27号)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5月30日召开的财政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财政部工作规则》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
财政部工作规则
(2008年5月30日财政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财政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财政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三、财政部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理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财政部部长、副部长(包括中纪委驻部纪检组长,下同)、部长助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财政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财政部的工作。副部长、部长助理协助部长工作。
六、财政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财政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财政部日常工作由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分工负责处理。副部长、部长助理按照各自的分工或部长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财政部进行对外公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