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联想集团电脑产品出口免验的通知
(国质检检[2008]142号)
联想集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准你集团下属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联想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联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惠阳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联想台式计算机IdeaCentre K、Q系列和ThinkCentre A、M系列产品,联想便携式计算机ThinkPad X、T、R系列和IdeaPad U、Y系列产品免验。免验有效期自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